过去男子当真如此快活么,妻妾成群,可以由着性子与异性发生关系?答曰:否。中国古代男子的行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是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五日之御”只是诸侯的特例,特权。
《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即此“诸侯一娶九女”说法的原始出处。从这里可以知道,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来时,两个“媵”(小妻)会跟她一起过来,而“媵”又有两个陪嫁女。这样原配与两个“媵”,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女,就是九个女人了。
这是诸侯的“艳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这样的美事。虽然有“一夫多妾”的说法,但一般官员想多纳个妾也非易事,“庶人”则干脆禁止纳妾。汉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元朝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列传第七十八))记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入为司农少卿,俄出为京兆总管”。所谓“良吏”,用今天的话是“心系人民的好官”。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元史》是这样记载的,“(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遂著为令。”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