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古埃及、古印度也有这种东西使用。古印度的《爱经》上曾提到过一种把皮革绑在木棒上的东西。在阿拉伯后宫,女人们更是经常把它悬挂在腰间相互使用,甚至还有双人用的制品。
在公元12世纪以后的西欧,这种东西以“修女的宝石”之名流行于修女之间。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出现了玻璃制品,里面还可以盛装温水。到了18世 纪,更产生了使人感兴趣的新制品,材料多半改成天鹅绒或弹性较佳的橡皮。对此,法国称之为“毫无差别的宝石”、“双玉”、“毫无差别的玩具”,德国称之为 “闺房的安慰”,英国则称之为“女性之友”。
关于对性交频率的看法,在古代欧洲是众说纷纭,但是也可以看到它的发展过程。古希腊的改革家 梭伦认为,在家庭中,为人不怠忽夫妻之务,一个月三次就够了。后来,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作了以下的规定:“一周两次,是女性的义务,一年104次。如此, 我和你都没有害处。”但是,这是马丁路德42岁时的规定,如果他当时只有20岁,大概是会增加次数的。
但是,以后性交频率却向趋多发展。安德烈·摩洛伊说,文艺复兴时期的男女“拥有动物的冲动,绝没有心理上的顾虑来控制肉体上的动作”。那时流行一句话:“一次是试食,也是病人的食物;两次是绅士的礼仪;三次是淑女的义务;四次是妻子的权利。”
蒙田在他的论文集中说:“亚拉冈女王下了判决,根据判决,她为了把正当婚姻所必具的规范传给后世,规定一天六次,以作为正常需要的界限。”这个判决使医生们为之瞠目,他们简直无法估计女王究竟有多大的“胃口”。
其实,从现代性科学的观点看来,对性交频率的任何“规定”都是不正确的,这正如不能规定每个人每天统一只吃几碗饭一样。这只能视各人的身体健康、夫妻感情、工作忙碌状况以及其他许多条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