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3.预防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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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更昔洛韦。 |
本品为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0.1克。辅料为:糖粉、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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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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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30 |
国药准字H20054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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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3.预防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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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肾功能正常情况下:CMV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在诱导治疗后,推荐维持量为每次1000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也可在非睡眠时每次服500mg,每3小时1次,每日6次,与食物同服。维持治疗时若CMV视网膜炎有发展,则应重新进行诱导治疗。晚期HIV感染患者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器官移植受者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用药疗程根据免疫抑制时间和程度确定。 |
口服。1~3岁,10~15(公斤),一次1~1.5包;4~6岁,16~21(公斤),1.5~2包;7~9岁,22~27(公斤),2~3包;10~12岁,28~32(公斤),3~3.5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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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更昔洛韦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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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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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3.预防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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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3预防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
本品能机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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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给患者的信息:更昔洛韦的主要毒性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必要时需进行剂量调整包括停药。应强调在治疗中密切接受血细胞计数检查的重要性。更昔洛韦与肌酐升高有关。更昔洛韦可能造成胎儿损害,不建议妊娠期使用。建议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时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90天应避孕。HIV阳性患者:本品与齐多夫定同时使用可能引起严重的粒细胞减少症。与地丹诺辛同时使用可引起血清地丹诺辛浓度显著提高。HIV阳性伴CMV视网膜炎患者:更昔洛韦不是CMV视网膜炎的治疗药物,免疫损伤的患者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西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科;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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