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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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 |
葡萄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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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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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1 |
国药准字H4502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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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维生素缺乏症患者的营养及能量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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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每次1mg,2次/日,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8~16克,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或与食物调和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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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大剂量服用可出现烦躁、疲倦以及食欲缺乏等。偶见皮肤潮红、瘙痒。尿液可能呈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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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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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维生素缺乏症患者的营养及能量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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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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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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