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舒通心脉。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症见胸闷胸痛,舌暗瘀斑等,以及冠心病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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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丹参、葛根、红花、郁金、桃仁;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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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Catalent Germany Eberbach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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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71 |
注册证号H2014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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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舒通心脉。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症见胸闷胸痛,舌暗瘀斑等,以及冠心病见上述症状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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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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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有多毛症,震颤,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疲劳,齿龈增生,胃肠功能失调(食欲不振、恶化、呕吐、腹痛和腹泻)以及手足灼热感。 偶见头痛,皮疹,轻度贫血,高钾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镁血症,体重增加,水肿,胰腺炎,感觉异常,惊厥,可逆性痛经或闭经。极少数患者发生肌痛性痉挛、肌无力或肌病。(肌病为肌肉的原发性结构或功能性病变故中枢神经国际系统(CNS)下运动神经元末梢神经及神经肌肉接头处致力疾病所致继发性肌软弱皆包括在内根据经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特征可对肌病与其他运动神经元疾病手术相鉴别)在肝移植患者中,曾报道有脑病征象、视觉和运动失调以及意识受损,在极少情况下,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微血管溶血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溶血性尿毒症),致癌变及淋巴增生性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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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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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显示,本品无致畸作用。但尚缺乏临床用于孕妇的对照试验。现有器官移植受者的资料表明,与传统的治疗相比,新山地明对患者的妊娠和分娩并无增加副作用的危险。但是,尚缺乏对孕妇进行充分和完善的对照研究。因此,只有在药物的疗效明显超过其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孕妇方可接受新山地明治疗。环孢素可经母乳分泌,故服用新山地明的母亲不得哺乳。儿童用药:新山地明用于儿童的资料有限,故对16岁以下非移植患者,除肾病综合征外,不作任何推荐。老年用药: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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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舒通心脉。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症见胸闷胸痛,舌暗瘀斑等,以及冠心病见上述症状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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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环孢素(又称环孢素A)系含11个氨基酸的环状多肽,是一种作用很强的免疫抑制剂。它可抑制细胞介导的反应发生,包括同种异体免疫、迟发性皮肤过敏、实验性过敏性脑脊髓炎、Freund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以及T细胞依赖性抗体的产生。在细胞水平,环孢素抑制包括白细胞介素2[T细胞生长因子(TCGF)]在内的淋巴因子的生成和释放。它可阻断细胞周期G0或G1期的休止淋巴细胞,并通过激活的T细胞来抑制抗原触发的淋巴因子的释放。所有证据显示,环孢素能特异而可逆地作用于淋巴细胞,而不影响造血及吞噬细胞的功能。采用山地明防治排斥反应以及移植物抗宿主疾病后,实质性器官和骨髓的移植已在人类取得成功。此外,山地明对许多已知或可能由自身免疫引起的疾病有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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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 严格遵医嘱使用,定期监测血药浓度;2. 避免与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合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高血压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 |